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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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簽證申請護照發還新措施

自2008年四月一日起,簽證申請人和旅行社代表可以下列方式領回簽證及護照:

1. 憑收據於上班日上午9至12點,自本辦事處領回簽證及護照,或者;
2. 使用郵局國內快捷郵件,將簽證及護照郵寄至您所指定的地址。



請注意:
1. ETA旅行社若需使用國內快捷領回護照,需事先提出申請,護照件數不得超過10本 。
2. 四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申請者提供回郵信封之郵寄服務。



使用國內快捷郵件之相關細節如下:

(一) 快捷託運單
簽證申請人和旅行社代表在遞交簽證申請文件前,需先填妥快捷託運單一份,在送件時繳交窗口作業人員。 快捷郵件託運單可在等候區取得,寄件人需填妥“收件人欄”、 “希望送達時間欄” 、“護照本數” 及 “收據號碼”。 請注意,本處不受理申請人自行於郵局取得的快捷郵件託運單。

請注意:
郵件收件人需為申請案之指定收件人。 若非申請案之指定收件人, 需加填一份使用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下載: 使用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

(二) 費用(依郵局收費標準)
快捷費用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快捷費用包括郵資+報值費+手續費
1. 郵資: 以重量、區域計算。參照:郵局之國內快捷郵件資費表
2. 報值費: 每本護照以新台幣3,000元為報值金額計算, 報值費為每本護照12元。
3. 手續費: 每一郵件,郵局收取8元手續費。

(三) 郵遞時間: 簽證核發後一到二個工作日可透過快捷服務領回護照。

(四) 郵件查詢: 如需查詢郵件狀況,請電(02) 2382-2020# 201-203或上網www.post.gov.tw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電話 (02) 8725 4250 分機 290-291。
謝謝您的配合!


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