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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訪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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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 |
觀光簽證(676類別)
如果您想到澳洲觀光旅遊,又不想申請電子旅遊憑證 (ETA),或您不具備申請ETA 的資格,您需要向本處申請短期觀光簽證(676類別)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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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與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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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詳實填寫48號表格(僅供台灣護照與具備ETA、eVisitor申請資格的護照持有人填寫,其他國籍人士請填寫48R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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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簽證申請費用 (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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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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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台灣護照持有人請提供護照公證影本。其他國籍申請人,且不具申請ETA 申請資格之護照持有人:請提供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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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身份證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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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滿18歲者,須提供戶籍謄本、父母親(監護人)護照影本與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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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職證明或休假證明,無工作者請提供財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或存摺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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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航空公司訂位記錄或來回機票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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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申請在澳停留六個月或十二個月之觀光簽證,必須隨附理由及相關文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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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檢 查 與 保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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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可能被要求進行體檢。體檢要求詳情請參閱1163i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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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年齡超過75歲(含)者購買附加醫療保險之海外旅行平安險 |
請備妥以上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處理程序。您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您的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申請方式
請參閱:聯絡我們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
約十個工作天。如您被要求進行體檢,簽證審核時間約需十個工作天。
簽證效期
最多四年,單次或多次入境,單次停留時間最長可達三個月、六個月或至多可達十二個月。請注意,部分簽證效期可能短於三個月
[ 免責聲明 ]
本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英文說明。如有異議,以英文本為準。
網頁更新日期: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