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
台北
11073台北市松高路9-11號27-28樓(統一國際大樓)電話:886 2 8725-4100 傳真:886 2 8789-9599
簽證事宜 02 8725-4250 傳真:02 8789-9560 教育諮詢 02 8725-4150 傳真:02 8789-9566

 

申請資格
與方法

第一次
打工度假簽證

第二次
打工度假簽證

申請者之義務

工作資訊

至本處申請
打工度假簽證

常見問題集

 

至本辦事處申請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需知

簽證申請手續

可本人、郵遞或經代理的方式遞交至本辦事處

選擇郵遞申請者,本處將使用郵局快遞服務,發還申請人的護照及簽證。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所需文件與"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一併郵遞送件。下載: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 (請注意,郵遞送件無需填寫收據號碼)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本需之僅適用於至本處申請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

 表 格 與 費 用

備齊

 a) 1150號表格:申請人須詳實填寫

 

 b) 簽證申請費用(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予退還)

 

 個 人 文 件

 

 a) 台灣護照正本或其他簽署打工度假計劃國家之護照正本

 

 b)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請同時提出正本及影印本)

 

健 康 檢 查

 

a) 持台灣護照或外籍護照且於台灣居住超過三個月者,須至指定醫院進行胸腔X光檢查。請於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至本處,您可於體檢後一週至本處申請遞件

 

b) 打算赴澳進行下列活動者,需進行身體檢查與胸腔X 光檢查(整套體檢)。
►打算赴醫院工作、受訓、治療或探訪者
►打算赴學校工作、受訓或者進行四週以上短期課程
請於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至本處,您可於體檢後一週至本處申請遞件

 

請備妥以上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處理程序

您仍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您的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間

三個工作天,請注意,部分簽證申請案件的作業時間可能超過三個工作天,所以您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行程

收件及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聯絡我們)

領件方式

領件方式請參閲本處通告:護照發還新措施

簽證效期

取得打工度假簽證後,您需於簽證核准日起的一年之內入境澳洲。您可於初次入境日起在澳洲停留最長十二個月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 免責聲明 ]
本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英文說明。如有異議,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