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事宜 02 8725-4250 傳真:02 8789-9560 教育諮詢 02 8725-4150 傳真:02 8789-9566
澳洲永久居民必須持有有效的居民返澳簽證才能進入澳洲。有關居民返澳簽證的詳情,可參閱移民局(DIAC)的網站。
請參閱 : Resident Return Visas (RRV) information
申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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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表格- 居民返澳簽證暨居民返澳簽證更新申請
表格須填具完成、簽名、並填寫簽名時的日期 -
簽證申請費用,請參閱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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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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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欲申請居民返澳簽證,您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在過去五年期間,曾以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於澳洲居住兩年以上;或者
* 與澳洲之間維持著重大利益之關係,並具有離開澳洲五年以上不得以之理由;
(此項資格,請參閱下列各種關係證明的說明)
* 是居民返澳簽證持有人之直系親屬 -
送件方式
您可以用郵寄的方式送件,本處的收件地址為: 11073台北市松高路9-11號27樓 (統一國際大樓)。
如果您打算親自到本處送件,您必須事先預約。預約專線為 (02) 8725 4290,電話開放的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09:00 ~ 12:00,以及下午01:30 ~ 04:30。或者,您也可以用電子郵件預約,本處的信箱為: immigration.taipei@dfat.gov.au 。預約送件的時間只會排定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02:00~ 04:00。
若未符合兩年居住於澳洲的規定,您必須提出證明可證明您與澳洲間的重大利益之商務、文化、聘雇、或個人關係
商務關係證明
商務活動的證據、年度營業報稅證明、持股證據、商務活動聲明、身為澳洲雇主之證明、等等
【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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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權或股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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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報表和/或財務報表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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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公司日常營運活動的實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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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聲明會同支持性證據以說明您的商業關係如何有利於澳洲
文化關係證明
從事學術、藝文、信仰、或運動之證明等等
【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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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運動協會或信仰組織的會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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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活動的參與已達到專業程序並有公開之刊物、合約、和/或報紙文章的證明
聘雇關係證明
澳洲聘雇證明、最近一次聘雇的證明、澳洲公司境外聘雇或跨國企業聘雇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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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母公司所提供的聘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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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資料,您的實際職位、職稱、以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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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任職於澳洲公司,請舉出您的聘雇關係如何能有利於澳洲的證明
個人關係證明
與澳洲公民家人關係、土地所有權、與澳洲朋友之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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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澳洲公民的配偶及海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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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配偶及子女澳洲公民身份的證明,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及出生證明)。以事實來證明您的個人關係,像是您與澳洲籍配偶的持續婚姻關係之證明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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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聲明指出,若您無法取得返澳簽證,您的澳洲籍配偶及子女可能會遭受 到如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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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任職於澳洲公司,請舉出您的聘雇關係如何能有利於澳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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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澳洲的進親,並且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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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關係之證明以及他們停留澳洲的身份,例如護照內頁的影本。提供一份家庭人員的清單,指出您的家庭組成人員以及所有家庭成員居住的地方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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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子所有權和/或其他個人澳洲資產
(備註:如果您沒有居住於澳洲境內,您的個人資產並不一定可以形成您與澳洲的主要關係)。
請注意,為了被考量您與澳洲之間有充足的個人關係,您與澳洲之間,無論是個人的、身體上的、情緒上的種種關係,都應該佔有比其他國家重要的地位。
以上的說明及指示並不是為繁瑣而設,所列舉的範例中的文件都可協助我們審核您的申請。若您的情況有異,而您相信您與澳洲之間有重大關係,請提供相關文件以支持您的聲明。另外,若您是不在澳洲境內的申請人,並且與澳洲有重大關係,但是於過去五年間從未返回澳洲;您必須提出強烈的理由,而此理由是造成您從上次離境澳洲截自現在五年間無法返回澳洲的主要原因。 以下為可構成強烈理由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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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家庭成員死亡或患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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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災害或政治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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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無法控制之類似事件
請聯同您的申請,附上書面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