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
台北
11073台北市松高路9-11號27-28樓(統一國際大樓)電話:886 2 8725-4100 傳真:886 2 8789-9599
簽證事宜 02 8725-4250 傳真:02 8789-9560 教育諮詢 02 8725-4150 傳真:02 8789-9566

移民簽證類別

 親屬移民類別說明

一號手冊:伴侶移民類 (Partner Migration)

如果您是申請案中擔保人之伴侶,則您應該選擇一號手冊。申請應備文件請參閱:澳大利亞伴侶移民類應備文件

所謂伴侶可包括:

配偶(Spouse)
您是擔保人之丈夫、妻子、或同居之伴侶,以及您的依賴親屬 (含子女)。

準配偶 (未婚夫妻) (Prospective Spouse)
您必須已和擔保人會過面、並計劃與其在澳洲結婚。

相互依賴之伴侶 (Interpendent Partner)
您與您的擔保人皆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並且具有真實且仍持續性的關係、同時計劃在澳洲共同生活。

如果您目前在澳洲境內並且持有準婚姻之簽証,而該簽證的申請案若是於1996年11月1日前提出申請者,則您現在應選八號手冊:特殊移民類。

二號手冊:子女移民類 (Child Migration)

在以下段落中之說明是針對在澳洲之擔保人而設:

如果您希望擔保您的未獨立之子女、領養之子女、或是孤兒親屬,則您應該選擇二號手冊。未滿十八歲的未獨立之子女絕不能有訂婚、或已有配偶之情形。 如果您的未獨立之子女已超過二十四歲以上,除非他們是因殘障而仍依賴您的扶養,否則其不能以此類別提出申請。 凡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未獨立之子女,必須從未有過配偶或訂婚之情形。 此外,他們必須是全職的學生、並且未曾受僱工作,除非他們是因殘障而仍依賴您的扶養。 至於孤兒親屬在其提出申請之時,亦絕不得有配偶、並需未滿十八歲、且不得有足以照顧他們之父母等情形。

領養類別可使包括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紐西蘭公民所領養的小孩、或即將領養的小孩得以辦理澳洲移民。 在大多數的情形下,領養之父母均需經過澳洲領養主管機關之核准。

三號手冊:父母移民類 (Parent Migration)

如果您住在澳洲以外的地區、而且又是擔保人的父母,則您應該選擇三號手冊。 您在澳洲境內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數,必須不得少於住在澳洲以外地區的子女人數總和;或者,您在澳洲境內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數,要比在任何單一國家中的子女人數為多。

如果您目前人在澳洲、而且又是移民申請案提名人的年邁父母之一方、同時您在澳洲境內永久定居的子女人數,要多於住在澳洲以外地區的子女人數總和時,您也可以選擇三號手冊

注意,所有父母移民類別之申請案,皆須郵寄至 Perth Offshore Parent Centre:
Perth Offshore Parent Centre
Locked Beg 7
Northbridge WA
AUSTRALIA 6865

若您希望進一步了解父母移民相關問題,請參閱移民部(DIAC)的網站 www.immi.gov.au

四號手冊:其他家庭親屬移民類 (Other Family Migration)

如果您希望以擔保人之照顧者親屬、或年老受扶養之親屬、或是僅存之海外親屬等身份辦理移民,則您應該選擇四號手冊

照顧者親屬 (Carer)
是指由於您的擔保人或其家庭成員,因健康問題而需要日常生活之協助、且其無法在澳洲境內獲得來自任何家庭、福利、醫院、安養或社區服務等單位之相關協助,而您是有能力且願意為其提供所需之協助的親屬。 而需要該項協助之澳洲擔保人或其家庭成員,將需要於澳洲醫療服務(HSA)單位進行一項健康評估。

年老受扶養之親屬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您必須已達足以支領澳洲老年年金之年齡層標準、並且至少在過去的三年來,皆已依賴擔保人之扶養。

僅存之海外親屬 (Remaining Relative)
您必須是您的擔保人生活在澳洲境外的兄弟姐妹、或是子女 (或是同等親的繼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