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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領地政府擔保企業主(臨時簽證)類別
資格審查
申請人必須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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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經獲得州或領地政府相關部門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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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您擁有成功的事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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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提出申請之前最近的四個會計年度中,您至少有兩個會計年度在一個或多個主要事業中持有股權,且該事業之年度營業額至少達到澳幣300,000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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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提出申請之前,至少已有四年以上,在一項合乎規定的事業中,擔任資深管理者之角色、同時具備完整持續之資歷、及能展現出嫻熟之管理能力。您必須附有監督其他主管之責任,並通常向總經理直接呈報。該企業之年度營業額通常至少達到澳幣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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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您與配偶合計)的事業及個人資產淨值需至少達到澳幣250,000元,而且該資產可供您在澳洲經營或成立一項事業。同時,該資產必須是合法取得、並且可以在您取得「州/領地政府擔保企業主(臨時)簽証」之後的兩年內移轉至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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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之資產外,您(或您與您的配偶合計)須擁有充分之事業和個人淨資產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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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申請之時,需未滿55歲;或者提出一項在澳洲創立或參與事業之計劃,並由擔保您的州或領地政府核定,對其具有特殊之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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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並未參與一項事業,其會佔去您50%以上的時間,用以提供該事業所需的專業性、技術性、或職技性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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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您的配偶從未參與過不為澳洲所接受的商業活動或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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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承諾將在澳洲創立或參與一項合乎規定之事業、並持續在該事業中持有股權及直接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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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証明確有需要臨時居留於澳洲,以便從事或開創所計劃之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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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簽署一份聲明書,表示已經完全瞭解持有「州/領地政府擔保企業主(臨時)簽證」之各項義務。
註記:資深經理的定義為:
您必須:
a. 擁有 (i) 至少三年相關的正式學歷,或五年相關的經歷;以及 (ii) 至少三年受過訓練的相關工作經歷;以及 (iii) 依澳洲法律所要求之相關登錄或/和執照;以及
b. 在最近五年內有三年,在一項或多項合乎規定的事業中,在一項或多項職位有良好及持續之資歷,且您必須 (i) 對於企業之全部或部份有管理決策權;以及 (ii) 每日負責企業之全部或部份之管理;以及 (iii) 如適用,有監督其他主管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