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事宜 02 8725-4250 傳真:02 8789-9560 教育諮詢 02 8725-4150 傳真:02 8789-9566
指定投資項目〈投資人仕類別〉
進行一項指定的投資項目
由各州/領地政府公庫單位所提供之指定投資項目為:
-
自購買日起,為期四年以上之政府公債;
投資額度為:-
澳幣七十五萬元 (如申請「州/領地政府擔保投資人仕」類別);或
-
澳幣一百五十萬元 (如申請「投資人仕」類別); (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
-
不得轉移暨贖回 (亦即:此公債於到期日前,將不得轉售其他投資者,亦不得賣回給發售單位)。由發行公債之各州/領地政府,保證於到期日時發還本金。
稅賦之義務
澳洲國稅局(ATO)已明文規定,任何自澳洲境內投資之所得均將依澳洲稅法課徵稅賦。 而「非居民」於澳洲境內之所得則課以10%的扣繳稅,直到您將您的澳洲稅籍編號、以及居留狀況等証明提供該投資公庫單位之前,這項扣繳稅都將由公庫單位自動於"指定投資"項目上所賺取之利息中扣除。
澳洲國稅局強烈建議:凡是首度以商業入境者身份抵達澳洲之人士,應盡快與澳洲國稅局聯繫,並申請一份稅籍編號。
進行"指定投資"項目的時機與法則
凡欲進行"指定投資"項目者,首先至少需和次頁中所列出之各州/領地政府公庫的其中一個單位聯絡。 他們將提供各自最新的投資條款、以及"指定投資"項目的投資申請表格與詳細說明。
在初步詢問的階段,公庫單位僅能就其所定的投資項目,告知可能的投資報酬率。 實際的投資報酬率,將於投資資金存入指定的投資項目時才會設定;而投資之前,利率將定期調整,且各州/領地政府之公庫單位不盡相同。
注意:除非您已收到審核您的申請案之澳洲海外辦事處/或移民部(DIAC)的書面通知,方得以進行指定的投資項目。 (該通知信函將附上一份表格Form 1031 Declaration;其中,表格的第一部份將由審核您的申請案之移民官員填妥。 您應該準備將此表格送交您所選定投資的公庫單位。) 您只能選擇一個公庫單位進行投資。
下一個步驟即為填妥投資申請表格、以及表格Form 1031的第二部份,並將此兩份表格寄往相關的公庫單位所屬之郵寄地址。
您的指定投資,必須在體檢與良民證之效期截止前完成,才能及時地讓您入境澳洲。 有關體檢與良民證之相關問題,可逕向審查您的申請案之辦事處洽詢。
注意:準備投入指定之投資項目中的資金,必須是個人所擁有之淨資產、並且必須是由您的事業與/或投資行為合法累積之成果。
各個州/領地政府之公庫單位將會提供資料,告訴您有關如何移轉資金到指定的投資項目中之步驟。 投資的資金必須為澳幣(A$)。
收到您的資金時,公庫單位將會寄給您一封正式的收據信函或憑証。 同時,公庫單位亦會將表格Form 1031的第三部份填妥,並寄往審核您的申請案之澳洲海外辦事處/移民部(DIAC)。 投資於指定項目中之資金,可以您或您與配偶的名義為投資人。 一旦開始投資,除非是在部長核准之特殊情形下,否則在四年期限到期之前不得撤回。
如果該投資資金於到期日之前,自投資項目中撤出,則移民部部長將有權力取消您與家人所擁有之任何簽証。
責任聲明
以上之資料僅供一般性參考之用。 在選擇指定之投資項目之前,您應該自相關的州/領地政府公庫單位取得與投資相關的資料。 同時,您亦應就本身稅賦之義務與澳洲國稅局聯繫。 澳洲政府對於您所選擇之投資所可能承受的損失、或是任何稅賦之義務,並不負任何相關之責任。 同時,澳洲政府亦不對任何投資項目進行認可或背書、或對其個別之表現提供意見。
其他
如需瞭解有關投資人仕及州/領地政府擔保投資人仕等類別所需用之其他表格,可參考移民部官方網站中之資料( http://www.immi.gov.au/allforms/application-forms/index.htm)。
-
Form 1031 - Declaration-Investor and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Investor categories (Designated Investment)
1031表格 - 聲明 -「投資者」及「州/領地政府擔保投資人仕」類別(指定投資項目) -
Form 1214 - Bank confirmation of account details: Investor and State/Territory Sponsored Investor categories
1214表格 - 銀行確認帳戶資料:「投資人仕」及「州/領地政府擔保投資人仕」類別
請填妥上述1031及1214表格,並於提出「投資人仕」或「州/領地政府擔保投資人仕」類別簽證案時一併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