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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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事宜 02 8725-4250 傳真:02 8789-9560 教育諮詢 02 8725-4150 傳真:02 878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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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臨時簽證)類別
資格審查
申請人必須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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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您擁有成功的事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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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提出申請之前最近的四個會計年度中,您(或您與配偶合計)在一項合乎規定的事業中,至少有兩個會計年度都擁有澳幣200,000元的事業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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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提出申請之前最近的四個會計年度中,您的一項主要事業(或多項主要事業合計)之年度營業額,至少有兩個年度都達到澳幣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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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您與配偶合計)的事業及個人資產淨值,需至少達到澳幣500,000元;同時,該資產必須是合法取得、並且可以在您取得「企業主(臨時)簽證」之後的兩年內移轉至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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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之資產外,您(或您與您的配偶合計)須擁有充分之事業和個人淨資產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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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申請之時,需未滿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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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具備職業型之英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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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並未參與一項事業,其會佔去您50%以上的時間,用以提供該事業所需的專業性、技術性、或職技性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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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您的配偶從未參與過不為澳洲所接受的商業活動或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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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經將您的商業背景,以及打算在州或領地發展事業之計劃,通報州/領地政府之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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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承諾將在澳洲創立或參與一項合乎規定之事業、並持續在該事業中持有股權及直接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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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証明確有需要臨時居留於澳洲,以便從事或開創所計劃之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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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簽署一份聲明書,表示已經完全瞭解持有「企業主(臨時)簽證」之各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