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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民新生子女公民證
有關入籍成為澳洲公民事宜可參閱移民局網站。請參閱 : Australian citizenship
申請手續須知
• 所有提供的文件必須是正本。
• 如果出生證明、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不是英文版,需另外提供經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所翻譯的英文譯本。
• 您的新生子女在澳洲公民證上的名字,將和小孩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一致。
1. 118表格 –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Australian citizenship by descent
送件前請檢查118表格是否填妥無誤,表格最後的聲明欄是否已簽名並填入日期。請由www.immi.gov.au 下載最新表格
如果您同時要為一個以上的子女提出申請,請為每個小孩分別填寫表格,再一併送件。
2. 申請費用
3. 其他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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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時,父母至少有一方為澳洲公民之證明文件,即1984年11月22日之後所核發的澳洲護照。或者:
►1986年8月20日以前在澳洲境內出生的父母,請提供澳洲之出生證明。
►在澳洲境外出生的父母,請提供澳洲公民證(正反面皆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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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出生證明。如無法提供戶籍謄本,小孩的出生證明正本必須經由地方法院公證人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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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的戶籍謄本,必須包含小孩及父母雙方。如父母皆非台灣籍則無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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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表格之父親或母親的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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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兩吋照片一張,照片必須於送件前半年內拍攝。照片的背面必須有專業人士的認證,認證的內容為"This is a true photograph of (applicant's name in full)" 此人士必須從事118表格第2頁所列出的職業(例如:開業醫師、教師、警員等),並持有台灣或澳洲護照。此人士不得為申請人之血親或姻親,同時必須認識申請人至少一年(除非申請人未滿六歲)。此人士也必須填妥118表格Part E之"Proof of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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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歲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從16歲起所居住過的所有國家(澳洲除外)之良民證。有關良民證的申請方式,請參閱 www.immi.gov.au/allforms 之47P表格 Character Requirements Penal Clearance Certificates。
* 請注意:我們可能要求您提出其他文件。
4. 送件方式
您可以用郵寄的方式送件,本處的收件地址為: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9-11號27樓(統一國際大樓)。
如果您打算親自到本處送件,您必須事先預約。預約專線為(02)8725 4290 ,電話開放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12:00,以及下午01:30-04:30 。或者,您也可以用電子郵件預約,本處的信箱為: immgration.taipei@dfat.gov.au。預約送件的時間只排定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 02:00-04:00。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8日
[ 免責聲明 ]
本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參閱相關的英文說明。如有異議,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