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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臨時簽證類別 - 資深主管(擔保)
本清單僅供在台受僱之申請人參考
您必須在提出申請時提供下列各項文件。
請注意: 所有影本文件需經移民法規第2.13(5)條文中所載之人仕進行認証,
此外,所有非英文之文件均須附上英文翻譯。
A 申請表格和費用
1. 47BT表格: 商業技術(臨時)簽證申請表
2. 1137表格: 商業技術背景 - 資深主管暨州/領地政府擔保資深主管(臨時簽證)
3. 949表格: 州/領地政府擔保
4. 申請費用: 請參閱:申請費用
B 商業文件
I 整體介紹
請根據移民法第 164.211, 164.212(a) & (b), 164.213, 164.215, 164.216及164.217等條文的要求,針對申請人之商業背景及在澳洲之商業計劃提出整體的說明。
II 大型企業
a. 提供申請之前四個會計年度中,至少兩個會計年度公開發行之年報,若無年報,則須提供:
b. 公司營業執照,以及
c. 申請之前四個會計年度中,至少兩個會計年度由國稅局受理蓋章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III 申請人在公司之職位
a. 企業之人事部門所出具之完整的高階組織表。 內容應包括所有高階之職位,如董事會,董事,各部門主管等等。
b. 在職證明,聘書。
c. 個人之稅務資料以作為受薪之憑証。
d. 雇主所出具之工作證明 (內容應包括職務和權限)
C 申請人及/或配偶在取得簽證後兩年內,可供移轉至澳洲之淨資產資料
1. 資產及負債之概括說明
2. 現金資產証明 - 以提出申請之前最近三個月內的同一天為準的銀行存款証明。(註解)
3. 不動產證明- 所有權及價值證明(所有權狀,抵押設定證明,以及台灣所認可之鑑價公司出具之鑑價報告)。(註解)
註解:所有資產的價值必須以提出申請之前最近三個月內的同一天為準
D 個人文件
1. 凡年滿十八歲之子女均須填具47A表格
2. 凡年滿十八歲子女均須提出受撫養之相關證明
3. 凡年滿十六歲之家庭成員均須填具80表格
4. 戶籍謄本
5. 結婚證書
6. 離婚證書及子女監護權之相關文件
7. 身份證
8. 出生證明
9. 每位申請人之護照資料頁
10. 每位申請人一年內之兩吋近照一張
11. 退伍令
請注意: 所有您在表格和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都可能被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