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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簽證類別 - 卓越商業人仕
本清單僅供在台經商之申請人參考
您必須在提出申請時提供下列各項文件。
請注意: 所有影本文件都必須由移民法規2.13(5)條所規定的人士完成認證。
此外,所有非英文之文件均須附上英文翻譯。
A 申請表格和費用
1. 47BU表格: 商業技術(永久居留)簽證申請表
2. 1213表格: 商業技術背景 - 卓越商業人仕類別
3. 1224表格: 州/領地政府擔保 - 卓越商業人仕類別
4. 申請費用: 請參閱:申請費用
B 商業文件
I. 整體介紹
請根據移民法第132.211,132.212,132.213,132.214,132.216及131.217等條文的要求,針對申請人之商業背景及在澳洲之商業計劃提出整體的說明。
II . 事業所有權
a. 公司執照
b. 營利事業登記證
c. 工廠登記證
d. 由政府機關所抄錄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須至少涵蓋申請之前四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個會計年度)
III . 財務資料
a. 由國稅局受理蓋章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須至少涵蓋申請之前四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個會計年度)
IV . 其他商業文件
a. 公司組織表: 應註明職員配置,從屬關係,以及權責內容
b. 事業所在地之照片: 應包括營業據點及商業活動
c. 簡介及各類宣傳資料
C 申請人及/或配偶在取得簽證後兩年內,可供移轉至澳洲之淨資產資料
1. 資產及負債之概括說明
2. 現金資產證明 -
以提出申請之前最近三個月內的同一天為準的銀行存款証明。(註解)
3 不動產證明 -
所有權及價值證明 (所有權狀,抵押設定證明,
以及台灣所認可之鑑價公司出具之鑑價報告)。(註解)
4 事業淨資產證明 -
如須將事業淨資產合併計算,其價值須依據ISA910之準則提出稽核報告,
而其價值之決算日期必須在提出申請之前的三個月內。(註解)
註解:所有資產的價值必須以提出申請之前最近三個月內的同一天為準
D 個人文件
1. 凡年滿十八歲之子女均須填具47A表格
2. 凡年滿十八歲子女均須提出受撫養之相關證明
3. 凡年滿十六歲之家庭成員均須填具80表格
4. 戶籍謄本
5. 結婚證書
6. 離婚證書及子女監護權之相關文件
7. 身份證
8. 出生證明
9. 每位申請人之護照資料頁
10. 每位申請人一年內之兩吋近照一張
11. 退伍令
請注意: 所有您在表格和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都可能被查核。
亦可能在審核期間的任何時候進行實地查訪。